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纪律规范(试行)》等四个规范的通知
- 时间: 2024-12-10 04:39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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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纪律规范(试行)》等四个规范的通知
为扎实有效推进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,在多次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《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纪律规范(试行)》《政务服务大厅文明用语规范(试行)》《政务服务大厅仪容仪表规范(试行)》《政务服务大厅行为举止规范(试行)》(以下简称四个规范)。
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纪律规范(试行)》等四个规范的通知
为扎实有效推进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,在多次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《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纪律规范(试行)》《政务服务大厅文明用语规范(试行)》《政务服务大厅仪容仪表规范(试行)》《政务服务大厅行为举止规范(试行)》(以下简称四个规范)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四个规范适用于机关各处室、各下属事业单位、常州市政务服务大厅所有对外窗口。
四个规范试行期为2019年3月—2019年6月,试行期间,各单位、窗口结合实际工作情况,随时可以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。
市政务办于3月下旬—4月下旬组织政务服务礼仪培训,现场对仪容仪表规范、行为举止规范、站立微笑服务等内容做精细化指导并开展互动,各窗口要确保全员参与培训,逐步提升规范实施效果。
从2019年4月份开始把四项规范的执行情况纳入窗口考核。市政务办会加强服务窗口巡查,窗口首席(负责人)要及时做好督促工作,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按照四项规范严格要求自己。
2.工作人员应遵守上班时间规定,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应提前到岗,做好服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(检查电脑、打印机、平板电脑等工作设备是否正常运行,更换工作服,打扫卫生等),确保准时提供服务。
3.窗口前台工作人员12:00离开岗位就餐,后台及其他工作人员从11:40开始可以陆续就餐。
1.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,因公因事外出半天(含)以上的,须履行请假手续,填写请假条,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,窗口首席/窗口负责人因公临时离岗,应提前备案。
2.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(含窗口首席/窗口负责人)的窗口,工作人员有事需离岗时,必须确保至少有一人在岗。
3.只有一名工作人员(含窗口首席/窗口负责人)的窗口,工作人员确需离岗的,与派驻部门协调安排好顶岗人员,确保业务的正常办理。
4.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,前台工作人员如需短暂离开,应在窗口放置“临时离开,请稍候”提示牌,须在10分钟内返回到岗,到岗后,收起提示牌。后台人员离开时应在人员去向牌中注明去向。
5.窗口暂时关闭,应在窗口放置“暂停服务,请到其他窗口办理”提示牌,回到正常状态后,收起提示牌。
6.办理当前业务期间,不得办理与本业务无关的别的业务。因突发情况需中途处理别的业务时,应取得服务对象的谅解,并为服务对象提供其他办理路径。
2.工作服或行业制服应按要求配套穿着,上下统一,不得将工作服或行业制服与个人便装搭配,不得将春装、秋装、冬装与夏装搭配。
3.每年劳动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为换夏装时间,国庆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为换秋装时间,换冬装、春装的具体时间以大厅通知为准。着夏装时,半袖衬衣配夏裤(裙);着春、秋装时,长袖衬衣配西裤;着冬装时,上身外穿西服或大衣,下身搭配西裤。
4.着工作服时衬衣衣扣应扣至领下第二颗;着行业制服时,扣好领钩、衣扣,扎好制式领带(夏装除外)。
2.应保持头发整洁,过肩长发应扎起或盘起,短发合拢在耳后,不得染发(黑色、棕色除外)。
6.特殊时期(如怀孕期间)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可不穿工作服,但应得体大方。
1.与服务对象交谈应使用普通话,做到口齿清楚、条理清晰、言简意赅、用语文明。
2.接待服务对象应使用“您好,您请坐。”“您好,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?”。
3.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使用“请稍等”“请填写XX”“请到XX窗口办理”。
5.办理结束,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“您的业务办理完毕”“请您对我的服务进行评价”;申请材料不齐全,应书面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“您的业务还缺XXX材料”;非即办件,应书面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办理时限“请您X月X日来领取证照或相关材料”。
6.办理结束,应提醒服务对象“请您收好有关证件、材料,请带好您的随身物品。”
(3)“对不起,请稍候,待我问明情况或请示后向您回复,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号码”
(4)“对不起,他现在不在,(他今天请假或开会),请在XXX时间再打来或留下您的联系方式,请他本人跟您联系。”
1.接待服务对象做到“三心、三声”,即热心、耐心、细心;主动服务有“迎声”,等候服务有“歉声”,完成服务有“送声”。
2.推行“站立迎送、微笑服务”,当服务对象来访、离开时,应从座位上站起来,面带微笑地迎接、相送。若有两个及以上服务对象排队等候的,可不站立。
3.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,要主动热情、耐心周到、百问不厌、百查不烦、解释全面、解答清楚,对于服务对象未提及而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讲清。
4.与服务对象对话时应轻声细语,语言表达简练准确。不得说讽刺、挖苦、有损服务对象自尊心的话,不得说责备、埋怨、教训服务对象的话,不得说脏线.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,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,并及时向窗口首席汇报情况,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务办。
(9)在服务对象面前整理服饰、头发、掏耳垢、抠鼻孔、剔牙线)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。
应立腰,坐椅子1/3至2/3,小臂2/3置于桌面上,办事时保持坐姿端正,不得架腿。
联系人: | 随经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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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 | 183697591 9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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